北京国投“黄龙电力信托”提前结束并分配
来源:WWW.TRUSTSZ.COM 时间:2005-01-26
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收益权信托
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提前结束并分配的公告
因经营策略调整的需要,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原股东汉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全部协议转让予四川汇日电力有限公司及理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月5日,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正式致函本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收益权信托。为保障投资人利益并考虑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的经营需要,本公司根据《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收益权信托合同》第十五条2(3)及《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电费收益权信托优先受益权投资计划》第十一条的规定,经与四川黄龙电力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提前终止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终止日期为2005年1月30日。投资计划终止后,购买一年期产品的投资人应当取得的投资年收益率为: 6.5% ;购买二年期产品的投资人应当取得的投资年收益率为: 6.9% ;购买三年期产品的投资人应当取得的投资年收益率为: 7.5% 。购买一、二、三期产品的投资人的信托利益包括两部分:投资本金;投资计划成立日(2004年8月3日)至投资计划终止日期间的分别按各期产品年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缴款日至投资计划成立日期间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与信托利益一并支付至信托利益账户。信托利益在投资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分配完毕。
(xintuo摘自北京国投网)